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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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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4 02:09:34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好全市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6-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全市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基层,关键是基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当前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安全监管任务日益艰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低,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个别部门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安全生产存在严重缺失,社会监督管理网络不健全。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优化发展环境,将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作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平安德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努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为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创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涵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按照“重心下移、体制顺畅、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强势推进依法监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二)工作内涵。
 
  1.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县、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村(居)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生产基层、监管基层、领导基层。(1)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工作是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2)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工作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3)领导基层是指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组织领导的政府和部门以及管理人员,主要工作是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责任。2.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是指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基本要素及工作措施,涵盖责任体系、机构建设、行政许可、建章立制、监督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基本要素,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三)任务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双基”体制机制,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严格源头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上项目、扩总量与安全发展的关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出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投资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源头性隐患。2.强化过程监督。突出抓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体系。建立并落实企业自聘专家查隐患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示公告、整改销号、整改评价等制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针对企业工艺特点、危险环节和重点岗位、部位,开展严格、细致地排查整治工作,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根据重要时期、重要时段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指导企业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严防事故灾难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各项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与演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3.完善事故教训推动机制。认真总结借鉴各地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事故规律,分行业编制并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文字、影像教材),总结共性,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对当地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问责追究,公开处理结果。推行“汲取事故教训行业现场会议”制度,让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受教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切实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责任调查处理力度。
 
  (二)突出加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冶金、建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紧抓不放,常抓不懈。要潜心研究,把握行业领域规律,突出解决重点关键问题,坚持因企施策,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建立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和约谈制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诚信情况与企业的评先树优、品牌建设以及项目立项、土地、资金支持政策挂钩,推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水利、水上运输、电力、农机、轻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严格依法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由注重事故处罚为主向事故处罚与监督检查处罚并重转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措施,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社会监督,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规范经济秩序。
 
  (三)突出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广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搞好安全班组创建,健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落实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人员、设备、系统、环境以及管理的本质安全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各县(市、区)都要培养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安全技术创新、推广项目。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无缝覆盖,确保各部门都有明确和具体的监管对象,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坚决避免漏管、空管现象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基金,保证在公共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先进、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投入使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不断推进区域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28号)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严厉查处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台帐,着重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预案演练。4.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36号)要求,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下基层检查制度,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选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调研和督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级领导每两月至少1次,县级领导每月至少1次,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每月至少2次。各级领导干部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改进。各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周至少2次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确保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执法装备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县级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人力不足、覆盖不全、监管乏力等问题。在原有基础上,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分区域建立直接隶属于县级安监部门的区域中心中队,实现扩大执法覆盖面、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人员专职专用,切实承担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安全生产任务重(非农产业比重超过80%)的乡镇可设立由县级安监执法机构直接管理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依法开展执法监察活动。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范围,切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整合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基础作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培训要延伸到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要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开展三级和“四新”教育培训,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技能提高。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基层和社会公众参与面。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六)加强考核奖惩工作。建立健全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体系,制定重点突出、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比分值,增加基础性工作及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一票否决”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先进县(市、区)、诚信安全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活动,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全面提升。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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