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发 〔2003〕75号)

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发 〔2003〕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0 11:24:48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委会  浏览次数:1876
核心提示: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确保我省农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 〔2003〕75号
发布日期 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外经贸厅等部门拟定的《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确保我省农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农产品出口突然遭遇国外贸易壁垒而被迫停止或大幅减少向某个或某些国家、地区出口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原则,积极开展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反应处理工作,做到信息快速反馈、快速进行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快速进行对外交涉,并对企业和农户采取相应的政策保护措施。
 
  二、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职责
 
  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省外经贸厅是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间的业务联络;负责向省政府及商务部报告事件的进展情况,并联系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应对措施。及时与商务部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方面联系,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对外交涉。必要时,可提请省政府建议国务院与进口国政府进行交涉。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通过进口商和消费者向进口国相关协会及政府开展工作,说服其政府取消对我省农产品采取的不公正限制措施。
 
  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联系汇报,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对出口受阻企业开展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整改措施及应对意见,协助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对外交涉。
 
  省质监局负责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联系汇报。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农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省农业厅负责与农业部的联系汇报。负责对种植业出口受阻产品的技术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完善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快种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与农业部的联系汇报。负责对受阻出口水产品的养殖、捕捞、加工过程、渔药及渔用饲料使用的技术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对水产养殖、捕捞、加工业和渔民收入的影响。负责规范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快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省畜牧办负责与农业部的联系汇报。负责对出口受阻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疫病、疫情防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对畜牧业和养殖户收入的影响。提出整改措施及应对意见。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做好隔离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快畜牧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对突发事件中受损行业的有关财政支持措施。对出口受阻后政府统一组织的市场开拓、宣传推介等活动给予支持。
 
  省国税局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系汇报。争取退税指标,对遭遇突发事件的企业实行优先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及时出具出口退税专项贷款证明,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青岛海关负责提高通关效率,开辟绿色快速通道,加快出口产品通关速度。尽快办理退运货物的通关手续,降低企业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对遭遇突发事件企业的资金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遭遇突发事件的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放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贷款比例,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省民政厅负责了解突发事件对产地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社会救济措施。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外经贸厅要立即报告省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二)省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省农产品出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对外交涉;实施财政和金融支持;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等。
 
  四、信息通报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外经贸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及有关部门、单位与国家有关部委、商会、重点出口企业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3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714)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2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