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21号)

转发《关于防止真菌毒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8 08:48:48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152
核心提示:现将总局《关于防止真菌霉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21号
发布日期 2011-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部门:
 
  现将总局《关于防止真菌霉素超标小麦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133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及时将检测信息告知以小麦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上述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同报送食品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猛           电话(传真):27182159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