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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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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7 11:10:23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为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生效日期 2009-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生态、品牌”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标准、农产品认证、农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农业质量检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生物预警防控六大体系,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基地化、基地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确保特色品牌基地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农产品市场100%纳入检测体系,认证农产品100%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各方联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控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各县(市)区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培植全运会农产品供应基地。要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实现产地环境动态管理。要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适时调整食用农产品适宜种植区域、限制种植区域和禁止种植区域“三区”划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着力培植知名品牌,年内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质量认证50个。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包装标识,提升质量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名牌战略,提高名牌效应,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有商标、有品牌、有认证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放心丰富的农产品。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农资市场。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和质量管理,定期清理取缔逾期和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生产商,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及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农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资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有效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利益。积极引导鼓励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开发、生产与推广应用。逐步实行产品认可使用制度,在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质产品生产领域,推行认可农资生产厂商及品牌,逐步实现信誉联合、农资专供、品牌专用。
 
  (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要配套完善检测设备,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尽快通过资质认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要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或实行委托检测制度。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主要负责对当地农产品、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检测;市场和基地检测室主要负责对市场产品的抽检和对基地产品的自检。各县(市)区要加大农产品检测的频度和范围,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各受检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抓好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一批定点市场,发挥好示范作用。各专业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制度。要加快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增强农产品与超市对接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直供、配送、连锁服务,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成本,保证鲜活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要继续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品种标准等,制(修)订一批操作性强的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实现农业标准与生产对接。要加强对生产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逐步完善主要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三级相配套,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标准体系。
 
  (六)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提升农产品品质。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推进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新型技术,积极引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结合“双推计划”,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贮藏保险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标准化的实施。要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引路、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方式,指导群众广泛采用标准化生产新技术。要积极构建生物预警测报防控机制,有效前移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关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动态等信息,促进产销协调发展和群众健康消费。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质量案件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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