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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 驻政〔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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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1 09:48:07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烟叶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如下:
发布单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驻政〔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01-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烟叶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烟叶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围绕“严格规模,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提升水平”的烟叶工作总体要求,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手段,以技术承包为载体,狠抓科技进步,突出质量特色,实施应变栽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我市烟叶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2010年烟叶生产的目标任务是:全市计划面积4.43万亩,烟叶收购量13.3万担。其中,泌阳县2.6万亩,7.8万担;确山县1.2万亩,3.6万担;遂平县0.27万亩,0.8万担;西平县0.27万亩,0.8万担;上蔡县0.06万亩,0.2万担;汝南县0.03万亩,0.1万担。
 
  二、强化烟叶生产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烟叶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烟叶生产水平
 
  1.优化种植布局,适度规模种植。把有限资源优化到地理.条件适宜、规模集中和水平较高的烟田,要取消套种、多年连作烟田,压缩低水平烟田。要继续推行一户一炕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10亩以上的职业烟农、烟叶农场和烟叶种植合作社。取消5亩以下零星种植户和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农户。
 
  2.推行“1-3-3—2”管理模式。即每一名技术员承包300亩烟叶面积,培养、指导三类专业户(即育苗专业户、机耕专业户、植保专业户),建立烟农协会和烟叶用水协会,指导承包区内烟农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行社会化服务。
 
  3.完善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烟叶生产服务社会化。坚持专业化生产,采取补贴方式扶持发展三类专业户:对育苗专业户在建造大棚、托盘、基质、肥料等方面进行补贴;机耕专业户机具要达到“1+5”的要求,即一部拖拉机配备深耕梨、施耕机(具有起垄、施肥功能)、微耕机(具有中耕、培土、除草功能)、挖穴机和覆膜机,对机具实行补贴;对植保专业户购买的专业机具实行补贴。专业户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服务烟农。建立管理流程严谨、基本档案齐全、补贴程序严格、签约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收费合理、赔偿界定清晰的社会化服务基本管理模式。
 
  4.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烟叶生产规模化、农场化。烟叶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是瓶颈。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单位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培养职业烟农。
 
  (二)坚持科技兴烟,加强实用技术推广,突出质量特色,实现增产增收。大力推广烟叶生产技术,是提高烟叶生产科技含量,实现烟农增产增收的关键。要坚持基本技术模式和应变栽培相结合,树立减灾、抗灾夺丰收的思想,研究推广应变技术措施。把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作为我市烟叶生产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金铜山”烟叶的质量信誉和市场信誉。在技术推广和普及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种植品种以NC89、云烟87为主,同时加大我市自选品种“优选一号”的示范及研究工作力度;积极推广机械化深耕、平衡施肥、化学控制、中耕培土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烟叶内在质量;集约化育苗率100%,商品化供苗率100%,秋冬机械深耕100%,冬季起垄50%以上,套餐施肥100%,中耕培土100%;适时采收,应变烘烤;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土壤改良措施,大力推进烟田轮作,采取绿肥掩青、增施有机肥等有效措施,改善烟叶的生长条件和内在品质。
 
  (三)完善烟叶生产管理机制,提高烟叶生产的发展力和服务力。实行技术承包和技术员竞争上岗制,烟农满意率达不到80%的技术员不准上岗。实行以万元收购额定年薪和实行系统管理、分级负责的烟叶生产管理机制。建立追究问责制度,使技术员更好地为烟农提供“全过程一体化、全天候无缝隙、全方位零距离”的技术服务。
 
  (四)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烟田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2010年烟草部门计划投入1200万元用于烟田水利、密集烤房、育苗大棚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注重做好管护工作,帮助和引导烟农建立烟叶用水协会,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和烟农长期受益。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形成合力,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烟叶是我市主要的经济作物之一,也是唯一的应税作物,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种烟县营造一个发展烟叶生产的良好氛围。
 
  1.加强领导,建立烟叶生产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烟叶生产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市农办、水利局、农机局、电业局、公路局、农村信用社等单位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烟叶生产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烟草公司要搞好烟叶生产全过程的服务。
 
  2.种烟县把烟叶生产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对烟叶工作实行加分政策,以此提高种烟乡(镇)抓好烟叶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三、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烟草部门对签订产购合同种植烟叶的烟农,每亩按产值的12.6%对肥料、地膜、集约化育苗、机械化耕作及化学防控等进行补贴。
 
  (二)烟草部门对种烟5000亩以上乡镇和1000亩以上村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将向符合条件的、种植烟叶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乡镇倾斜。
 
  (三)每300亩种烟面积,烟草部门负责选配一名技术员,按照技术承包考核管理的具体办法,负担其工资、奖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
 
  (四)为提高烟叶生产机械化水平,对购置的农机具实行补贴。符合国家农机补贴项目的农机具,除享受上级补贴外,各县可以从当年烟叶税收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烟草部门对烟用农业机械也要进行合理补贴。
 
  (五)制定奖励政策,鼓励烟叶生产。以最后收购量为准,对完成计划收购量90%以上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一万担上中等烟奖1万元,奖励对象为烟叶生产有功人员。同时,依据全市烟叶收购总量,按照上、中等烟每一万担奖0.5万元的标准,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烟叶生产有功人员。以上奖金由市烟草公司承担。各县政府也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及村委等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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