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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政文〔2008〕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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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1 15:55:36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同意授予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菱帅轿车等511项产品(具体产品名单列后)“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8〕435号
发布日期 2008-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程序,经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同意授予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菱帅轿车等511项产品(具体产品名单列后)“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希望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争创更多的名牌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培育和壮大我省产业集群,带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闽货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实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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