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87号)【2014-08-29失效】

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豫政办〔2008〕87号)【2014-08-29失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4 15:34:3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22
核心提示: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近年来,食用植物油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下降,种植面积持续下滑,产量徘徊不前,产需缺口不断扩大。抓好食用植物油生产,对稳定市场供给、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2008至2010年实施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为确保倍增计划顺利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8〕87号
发布日期 2008-1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近年来,食用植物油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下降,种植面积持续下滑,产量徘徊不前,产需缺口不断扩大。抓好食用植物油生产,对稳定市场供给、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2008至2010年实施河南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为确保倍增计划顺利完成,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倍增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市、县级政府和农民种植油料作物的积极性,发挥区域优势,避免与粮食争地,把重点放在主攻单产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适当调整油料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着力培育高油花生、油菜和芝麻等优势产业带,重点扶持油脂加工龙头企业。(二)主要任务和目标。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的基础上,适当恢复或扩大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沙质土壤较多的县(市、区)要适当扩大花生种植面积,传统芝麻产区适当恢复芝麻种植面积,其他县(市、区)在不与小麦种植争地的前提下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加强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推广,抓好高产高油新品种的推广和技术服务,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防治病虫害、地膜覆盖等措施,努力提高单产。支持基础条件好、市场潜力大的油脂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到2010年,力争全省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比2007年增长6%左右,单产提高20%,总产量超过700万吨,含油率提高3—5个百分点;油脂加工能力达到180万吨,再打造2—3个知名品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把油料生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实施倍增计划的范围和品种

  (一)实施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年均花生、油菜和芝麻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并且折算油脂总产量1000万公斤以上的县(市、区),以及年加工油脂能力达到2500万公斤以上的加工企业。

  (二)实施品种。花生、油菜和芝麻。

  三、实施倍增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制订规划。要加快“黄淮优质花生产业带”、“长江中游优质油菜产业带”、“淮河流域优质芝麻产业带”建设,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生产。在黄淮大花生区和豫西南小花生区分别发展高油型大果花生和出口型小花生品种,引导产区对优质专用花生的种植进行合理布局;在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芝麻区域带推广优质纯白芝麻新品种;在信阳、南阳、驻马店油菜集中产区大力推广“双低”油菜新品种。

  (二)财政扶持。2008至2010年,省财政集中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花生、油菜和芝麻等油料作物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规模化种植,提高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和加工转化能力。专项资金使用要按照“统筹规划、效率优先、重点扶持、项目实施、规范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产区,扶持重点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实现产量倍增。  专项资金使用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等形式,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纳入倍增计划项目的贷款要给予支持,确保适度的贷款规模;要开发适应食用植物油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对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油料作物种植农户和油脂加工企业,其到期贷款视情况可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农业发展银行对纳入倍增计划的油脂加工企业,要比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提供贷款支持。对纳入倍增计划的油料品种,要全面实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政府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户投保,提高油料生产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种植收益。开展倍增计划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解决油料作物种植农户贷款难问题。市、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向纳入倍增计划项目的油脂加工企业倾斜,及时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市场培育。充分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功能,稳定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收益,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在已有食用植物油品种挂牌上市的基础上,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发上市更多食用植物油品种的期货交易品种,支持纳入倍增计划的油料和油脂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到倍增计划项目区设立期货交割仓库。支持加工企业加强市场开发,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科技推广。要把推广食用植物油生产先进技术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一是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增加油料作物“种子工程”等项目资金投入,择优支持油料品种培育与产业化,推动优质油料新品种繁育及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培育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新品种,加强相关配套技术集成创新,加快建设油料作物育种技术平台和新品种产业化基地。二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加大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对油料主产区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油料重大技术和优良新品种。重点推广高产花生、“双低”油菜、芝麻新品种,加快推广应用油菜轻简化栽培、统防统治、花生地膜覆盖栽培等技术,分品种建设高产示范展示区,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充分发挥综合技术应用的增产潜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培训,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指导,帮助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三是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积极支持油料播种、收获机械研究和开发,结合机械作业调整油料品种选育目标,推进油料生产机械化,切实解决油料生产劳动强度大、费工费时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规模,支持推动油料生产机械化,开展纳入倍增计划花生和油菜籽产区全程机械化试点工作。四是增强油料精深加工转化能力。加大油脂企业整合和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扩大规模,改进工艺,不断开发生产适合消费者口味的品种;筛选和扶持前景好、有信誉的龙头企业,使其把握市场需求,拓宽加工途径,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质量,拉长加工链条,建立和开拓市场营销网络,培育名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全面落实促进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发展工作。省政府成立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厅、农机局、农业发展银行、农科院为成员单位。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倍增计划实施工作。

  (二)搞好协调。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由各级财政、农业、农机等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重点抓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追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农业部门抓好油料种植项目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做好生产管理和指导,确保种植面积稳定和产量增长;金融保险机构重点做好资金供应工作,开展保险业务;农机部门抓好油料机械化推广项目的安排和落实;农业科研机构抓好油料优良品种的推广,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搞好服务,切实提高品质和单产。

  (三)定期考核。要建立对产油大县的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基础数据变化。省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协调小组要对纳入倍增计划的县(市、区)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地区: 河南 
 标签: 食用植物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