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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禁止用硫磺熏蒸干辣椒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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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25 10:46:44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信息网  浏览次数:4055
核心提示: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硫磺可用于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本标准中的干菜指干的叶类蔬菜,而辣椒属于茄果类蔬菜,因此,按现行标准,不允许用熏蒸干辣椒。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3〕10号
发布日期 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33&cid=361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硫磺熏蒸干辣椒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硫磺可用于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本标准中的干菜指干的叶类蔬菜,而辣椒属于茄果类蔬菜,因此,按现行标准,不允许用熏蒸干辣椒。

  此复。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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