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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威渔海字〔201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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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23 03:38: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8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海渔函[2010]252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水产品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十一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文号 威渔海字〔2010〕177号
发布日期 2010-10-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海渔函[2010]252号)精神,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十一月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本次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海渔函[2010]252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水产品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市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十一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的

  以规范养殖业生产秩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采取宣传、整治、处罚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控的力度,摸清主要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养殖单位、业户持证生产、规范用药和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日志意识,全面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方式

  本次行动采取各市区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局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徐东升同志任组长,市渔政支队政委王晖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渔业科、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渔政支队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袁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市局具体抽查人员由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市渔政支队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成员组成,同时吸纳各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抽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抽样监测等方式开展。

  各市区也要及时成立各自的领导组织,并抽调骨干力量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三、检查内容

  1、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情况;

  2、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规范生产;

  4、养殖证持证情况,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情况,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及推广情况;

  5、水产品初级加工单位档案管理、操作规程、仓储、销售、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情况;

  6、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水产品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7、各市区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四、检查重点

  1、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全市育苗、养殖和水产品初级加工单位,特别是今年以来被查出存在样品药残超标的单位;

  2、检查的重点品种是海参等大宗养殖品种的苗种和养殖产品;

  3、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列入省级及以上原良种育苗场、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养殖企业、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和渔民专业合作社等;

  4、检查的重点养殖模式为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5、检查的重点环节是育苗、养殖过程中,单位对药品采购、出入库和使用的记录情况,饲料和添加剂的采购与使用的记录情况,是否违法存放和使用违禁药品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提高对此次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组织领导、人员、经费三到位,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所辖企业、产品的不同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确保实施到位,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检查到位。各市区对养殖、育苗和水产品初级加工单位的自查率要达到100%。市局在各市区自查的同时,将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原则上对各市区分别抽查5个育苗单位、5个养殖单位和2个水产品初级加工单位。自查与抽查过程中,要据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附后)。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市区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建立和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监督主体,渔政执法机构为执法实施主体,质量检测、技术推广等部门为执法技术支撑主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

  请各市区结合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执法检查数量、查处案件数量、结案情况和主要育苗、养殖品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关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会同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现场记录表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晓丽

  联系电话:5232674

  传    真:5232296

  电子邮箱: whhy2003@163.com

  附件:   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水产品方面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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