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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识工作的通知(穗质监函[201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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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3 11:26:58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199
核心提示:为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识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穗质监函[2010]370号
发布日期 2010-07-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

  为规范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识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企业立即对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对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标签标识进行自查,检查耐温性能(耐热水、热油),耐微波炉实验等出厂检验;规范标识标注,特别是产品外包装表面和包装内的说明性标签标注餐盒的使用条件,必须声明耐高温或不耐温,耐用最高温度。必须声明是否可微波加热使用以及使用温度。必须声明耐热油或不耐油。

  二、目前,市面上一次性塑料餐盒单个产品上普遍无不耐温、不耐热油、不能用于微波炉加热等正确使用警示的标注。消费者在市场上通常购买和使用的是拆装后的单个或数个餐盒,难以查阅产品大包装表面标签和产品大包装内的说明性标签,且大部分消费者不具有塑料餐盒安全使用条件的专业知识,大多数人会因为一次性塑料餐盒在微波炉中或于高温下不会发生可见的变化,就忽视了其超范围使用可能产品的安全问题。因此,没有在单个一次性塑料餐饮盒产品上标注使用条件和警示标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用而产生安全隐患。建议企业在每个餐盒上标注餐盒的关键使用条件,让消费者得到正确的使用指引。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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