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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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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3 14:22:0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5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省粮食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制约粮食加工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改变我省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的战略决策,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粮食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制约粮食加工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改变我省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的战略决策,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粮食加工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为重点,全面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把我省由粮食生产大省发展成为粮食加工大省,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改变我省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2007年,全省粮食加工量达到常年产量的90%左右,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利税50亿元,就业25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创收22亿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15%。到2010年粮食加工量达到常年产量的95%左右,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利税70亿元,就业30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创收30亿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20%。

  二、粮食加工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粮食企业加工能力。围绕我省粮食主导产业,采取措施,尽快做大做强粮食加工企业。加快粮食加工企业资产重组。粮食加工企业要通过收购、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现代经营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组建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集团,提高粮食加工业的集中度。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现有粮食加工规模,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大力推行粮食收储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为粮食加工企业代购、代储原料,搞好配套服务;在国有粮库出售、租赁时要优先考虑大型粮食加工企业的需要。粮食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国有粮库的仓储、烘干、晾晒等闲置资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粮食加工企业,吸引省外和境外大企业来我省从事粮食深度开发,发挥它们的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等优势,拉动和提升我省粮食加工业的经营水平。力争在两年内,全省培育出玉米、大豆、水稻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食加工企业10户以上;马铃薯加工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大型加工企业3户以上,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加工总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1/3以上。

  (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条。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应用高新技术,推进粮食加工向深度和广度开发。玉米向医药、能源、化工等领域延伸;大豆向保健、医药、化工等领域延伸;水稻向精细食品、医药、保健、能源等领域延伸;马铃薯向变性淀粉、快餐食品等领域延伸;杂粮向精品、饮品、复合食品等领域延伸。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自主研发与联合研发的能力,不断开发新产品,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要追踪国际先进加工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变传统的粮食加工方式,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增强粮食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省级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要起到带头作用。加强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牢固树立科技创新意识,加强企业科技和管理培训,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增强员工吸纳和应用高新技术能力,努力造就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加快造就企业家队伍,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2007年,全省粮食精深加工占加工总量的比重由2004年的15%左右提高到35%左右;到2010年提高到50%左右。

  (五)积极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加快原料基地建设。要根据粮食加工企业发展需要,切实组织好原料生产。围绕粮食加工业需求,培育和推广优质专用品种。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和发展优质粮食品种。小麦重点推广适应加工需求、抗逆性强的优质专用品种;大豆重点推广高油、高蛋白和双高品种以及菜豆和芽豆等;玉米要以确保成熟脱水为前提,重点推广高淀粉的优良品种;水稻重点推广口感好、营养丰富的优良品种;马铃薯重点推广高淀粉的优良品种;不断扩大绿色粮食生产面积,扩大绿色粮食加工产品规模。加快粮食加工企业专用品种原料生产。推行“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重点发挥农机合作公司的作用,把加工企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户有效联结起来,坚持标准化生产,加大投入、提供服务、连片种植、规模经营,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能力,提高专用品种原料的保障能力。龙头企业与基地要形成稳定有效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保护价收购、优质优价、风险共担等机制。“订单农业”要严格按合同组织生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积极培育中介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把分散的粮食生产者联结起来,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格局,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2007年,全省粮食加工专用品种率要由2004年的25%提高到60%以上,标准化种植面积由60%提高到90%以上;到2010年,全省粮食加工专用品种率达到80%左右,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95%以上。

  (六)充分利用粮食资源,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粮食加工企业要切实转变生产经营观念和生产方式,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无污染的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型企业。粮食加工企业要注重发展节能、节水经济,节约粮食资源和土地资源。搞好综合利用。扩大粮食加工范围,充分利用稻草、稻壳、米糠、玉米芯、薯渣等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型水稻加工企业,要开发稻壳综合利用项目,广泛利用生物能源,提高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新上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断完善生产标准,切实推行洁净生产,控制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增强市场信誉,提高粮食加工产品的竞争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粮食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标准;出口企业要执行出口地产品质量标准;加工企业内控标准要高于国家相应标准和出口地标准。省级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执行标准上要起到带头作用,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严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和国际标准,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利用先进的检测、检验手段,搞好原料、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培育我省的粮食加工产品品牌。继续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大力宣传我省粮食产品特别是非转基因产品的优势,扩大我省粮食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整合粮食产品品牌,尤其是大米品牌,做好品牌(商标)的保护性注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2007年,全省粮食加工企业力争创建1至2个国家驰名商标、3个中国名牌;粮食加工品出口创汇达到5亿美元。到2010年,力争创建3至4个国家驰名商标、5个中国名牌;粮食加工品出口创汇达到10亿美元。

  三、发展粮食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八)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对从省域外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在地政府10%的借款扶持。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食品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把符合信用担保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纳入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省级粮食加工大企业和精深加工、资产重组项目、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建设。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所收购、兼并或控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陈化粮,由省优先安排竞价销售,实现的利润全部留给粮食购销企业,发生的价差划转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挂账,利息由省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

  (九)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适时放贷到位,解决粮食加工企业收购原料资金不足等问题。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对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省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快实施省政府或部分市级政府信用协议担保贷款,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业发展。对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合同收购、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或委托收购,通过贷款给粮食购销企业,间接支持粮食加工业发展。

  (十)认真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税收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做好粮食加工品出口退税工作。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粮食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粮食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粮食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免征3至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实施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

  (十一)放宽粮食加工企业经营范围,降低注册资本,降低动产抵押成本,把好上市产品的准入关,取缔“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支持粮食加工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创建省著名商标。支持粮食加工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名牌。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制定及备案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优先受理、优先考核、优先发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企业用地指标按项目计划优先保证建设用地。为新建扩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拉动作用的粮食加工项目做好电力供应。加快建立粮食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证重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铁路运输需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早日上市。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加工业发展的领导

  (十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加工业发展问题,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及省近年来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尤其是产粮大县(市),应把粮食加工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主导产业来抓。要搞好新产品研究和开发,特别要做好大项目的研发、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项目扶持。要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强化扶持服务力度,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检查等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行政一条龙服务办公大厅,阳光操作,提高审批办公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做好粮食加工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更多地争取国家对我省粮食加工大项目的支持。省农委、粮食局、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形成粮食产业化发展合力,努力做好粮食加工转化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解决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粮食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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