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质评发〔2010〕252号)

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质评发〔2010〕2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2 11:36:00  浏览次数:975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评发〔2010〕252号
发布日期 2010-10-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可函〔201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摸底调查。各市局要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以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为切入点,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情况。

  二、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范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消费者深入了解有机产品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证意识。同时,要引导认证咨询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获证企业诚信水平。

  请各市局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建华;联系电话:0571-85029235。

 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二○ 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