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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自治区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桂政发〔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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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9 02:55: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9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精神,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形成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1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近几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精神,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形成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各地、各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经组织申报、考评、审核和公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桂果食品有限公司等68家第一批自治区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全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导扶持,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农产品加工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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