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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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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05 01:46:2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422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决定》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层层落实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总负责,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企业法人负第一责任。乡镇一级政府可设置1-2名专兼职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包庇纵容、内外勾结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整治,基本摸清全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周密组织,严格实施

  (一)以县为单位,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积极配合,采取“进村、入户、入企”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并逐步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六清楚”。

  (二)根据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信息,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能力、检验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企业的质量安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巡查周期。

  (三)在普查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网络,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与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从严整治,严厉打击

  各地要集中力量,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产品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量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和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组织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列入取缔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的评价与审核,实施对列入取缔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形成合力。

  六、积极引导,加强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按照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七、大力宣传,引导消费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宣传我区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秀品牌和优质食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曝光不讲信用的企业,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制假、售假、贩假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指导,强化基层

  为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各地、州、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总结报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制定具体措施,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确保我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附件: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

  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宋爱荣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俞贞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景武锋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 成秉勇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买买提·乌斯满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付辉生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照坤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沈鑫塘       自治区公安厅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成秉勇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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