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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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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28 01:58:06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4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日期 2010-10-01 生效日期 2010-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有的餐厨废弃物被私人收集运往城郊农村直接用来喂养牲畜,有的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被填埋处理,还有的被随意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更有个别不法商贩利用私自回收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地沟油”等再生油脂,通过各种途径又流入食用油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确保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各地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清情况,建立详实的餐厨废弃物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方案。推进方案要明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要突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体系建设、利用处理技术工艺路线、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重点项目等方面内容。

  三、开展试点,探索模式

  (一)做好国家级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在全国开展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我省部分市参加了试点。试点市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做好省级试点工作。参照国家的做法,我省自行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应抓紧做好申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环保厅、农业厅等部门共同确定我省试点城市的名单,指导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做好市级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

  (四)试点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1. 试点工作应由易到难。可以星级宾馆和酒店、大型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先行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而后逐步展开。

  2. 试点工作应突出抓好回收体系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也是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各地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好既有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单独收集餐厨废弃物。

  3. 试点工作应注重回收与利用的有机结合。各地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和利用企业可以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健全法制,强化监管

  (一)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研究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和处理活动。

  1. 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各地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利用和处理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

  2. 建立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市要尽快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3. 建立激励制度。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生态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4. 建立督查制度。要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5.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1.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监管。餐厨废弃物要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 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企业监管。从事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3.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4. 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和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非正规来源原料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企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消费,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环境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中的难题。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为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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