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畜禽养殖业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提高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办[2010]84号 | |
---|---|---|---|
发布日期 | 2010-06-03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畜禽养殖业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提高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我部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