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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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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9-27 10:23:25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39
核心提示:生猪产业是我省农业的优势产业。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0)52号
发布日期 2010-09-06 生效日期 2010-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生猪产业是我省农业的优势产业。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保市场安全供给、保养殖户增收、保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统筹“规模养殖、饲料生产、拓展市场、屠宰加工”四大环节,逐步建立起利益紧密相连的生猪产业链,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提高生猪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养猪业实现现代化;重点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村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养猪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生猪年出栏量达到4500万头,每年新增年出栏300头以上的家庭式规模养殖户5000户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60%;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猪繁育龙头企业,3-5家年屠宰生猪过100万头、具有4A-5A级资质的大型猪肉精深加工企业集团,创建1-2个国家级知名品牌,发展10家过50万吨生产能力的饲料加工企业,争取1-2个龙头企业上市,生猪产品加工值与生猪生产值比例达到1.5 :1;创建30个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的生猪生产大县,生猪生产大县生猪出栏量占全省的50%以上。   

  二、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   

  3.巩固提高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要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统一标准、清洁养殖、规范管理”的原则,逐场制定标准化、高水平的养殖发展规划,用现代装备、现代工艺武装生猪生产,提升我省集约化生猪生产水平。尽快建成标准化示范场,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4.大力推广农户家庭式规模养殖。要按照“养殖区域适度集中,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种源供求平衡”的原则,大力实施标准化养猪“150模式”、应用生物发酵床技术,发展猪-沼-茶(果、菜)等养殖模式,培植生猪养殖专业户,促进农牧业的紧密结合。各县市级政府要做出规划,扶持有经验的农户专业从事生猪生产,靠专业养猪增收致富。   

  5.扶持壮大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外引和内扶并举”的原则,着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按照生猪产业的区域布局,重点培育带动力强、在业内知名度高、品牌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统筹建设规模养猪场、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加工基地,确保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从事产品深度开发,扶持产品参加大型的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量和品牌知名度。对与合作社、养殖场(户)建立“订单”联系的生猪收购、加工、饲料供应等龙头企业,要用活用足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6.引导和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原则,推进农村生猪专业合作组织与饲料企业有效对接,产销直挂。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引导加工企业、种猪繁育企业、饲料供应企业参与生猪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跨县市区的大型规范化生猪合作联社,逐步实现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种、统一销售,拓展市场、降低成本。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国家支持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7.整合资源,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企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倡养殖企业到饲料企业和屠宰企业参股,屠宰和饲料企业也可参股到养殖企业,实现利益对接。   

  8.加速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和队伍培养。增加畜牧科技投入,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好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在保护好地方遗传资源的基础上,鼓励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对本省地方猪种进行深度开发,生产优质高端的生猪产品,以适应差异化的消费市场需要,并实行优质优价。加强畜牧兽医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支现代生猪产业工人队伍。重点开展家畜禽饲养工和家畜禽繁殖工(以下简称“两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龙头企业与畜牧兽医技术职能鉴定机构开展“两工”培训和优先录用持证“两工”。   

  9.开展生猪拍卖试点和远期合约交易。要积极开展生猪拍卖试点工作,选择在生猪集中产区和规模加工大型企业周边建设3-5个生猪拍卖市场,逐步实现收购、屠宰、销售三分离。通过活猪拍卖,实现以需定供,使生猪养殖企业、生猪加工企业、肉品销售者三者的利益趋于平衡,规避产、加、销市场风险。鼓励发展定单生产,推动生猪远期合约交易。建立生猪交割仓库,促进生猪期货交易尽早推出,通过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10.加强猪肉产品流通管理。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省情的肉产品流通法则,建立准入等级制度。允许较高资质的屠宰厂并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流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宰杀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11.建立饲料原料交易市场。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保证省内饲料原料的供应。鼓励饲料企业进行玉米、豆粕等原料的套期保值,降低饲料生产成本。   

  三、加强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2.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和扑杀补贴机制。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兽医防疫人员的待遇。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对严重危害生猪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严格实施免费强制免疫。逐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快速扑杀补贴机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处置、控制疫情。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动物疫情扑杀处置经费,在第一时间内,坚决、快速、果断地处置,扑灭疫情,防止因扑杀补贴不落实或到位不及时而延误时机,造成疫情蔓延扩散。   

  13.实施肉食品安全工程。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逐步建立猪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规模养猪场要全面建立养殖档案和销售台账,符合标准的可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各级屠宰管理部门和屠宰企业必须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从生猪进厂、屠宰加工、肉品检验、产品储藏、包装、运输到市场销售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和强制标准实施规范的宰前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要严格抓好生猪产地检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严厉打击私营滥宰及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防病害肉及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四、构建科学的生猪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稳定生猪生产和供应   

  14.完善省级生猪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农业、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联手建立全省统一的生猪市场一体化综合监测网,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猪粮比价、盈亏平衡点、能繁母猪比例、仔猪价格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等预警指标进行监测、收集、分析、会商、发布。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猪粮比价不低于5.5:1,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的调控目标,设立五种如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等预警区域,并采取相应调控机制,确保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范围。   

  15.积极做好生猪的产销衔接和猪肉储备。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要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积极鼓励肉制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生猪合作社(协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屠宰加工企业与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建立猪肉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猪肉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大力发展猪肉冷链物流服务业。   

  五、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16.切实落实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继续落实畜牧用地用电政策,进一步简化畜牧业用地审批手续,保证畜牧业发展用地需要。合理安排生猪生产用地,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成长型、扩张型龙头企业新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以及生猪拍卖市场、饲料原料交易市场所需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都应优先安排解决。生猪拍卖(交易)市场、饲料原料交易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积极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良种繁育体系、生猪调出大县、生猪良种补贴等中央出台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设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应有的使用效益。   

  17.不断增加生猪产业的投入。“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继续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化规模场父母代种源工程、规模场清洁工程、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农户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及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确保我省生猪产业化经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持续增加投入计划,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   

  18.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各地要通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生猪专业合作社和生猪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加大金融机构对生猪养殖和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模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生猪企业和场户的资金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授信管理,积极采取专业合作社担保、联户担保、活猪或畜舍抵押等方式,全面提升对生猪养殖加工的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生猪产业化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难题。   

  19.积极推进生猪保险。在继续落实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商品肥猪保险机制。大力扶持农村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户生猪互助保险,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商业性生猪保险试点。总结积累经验。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猪肉是菜篮子的主要品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产业化的领导,增强推进生猪产业化的责任感、紧迫感,把促进生猪业提档升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生猪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妥善解决好生猪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农业、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及时准确提供生猪产供销信息,为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以稳定猪肉市场、维护养猪者利益为己任,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和扶持发展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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