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强化畜牧行业行政管理。要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重视防疫队伍建设。重点是努力抓好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规范种畜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规范种畜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的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维护畜牧业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畜牧行业整体素质提高。畜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是“稳定发展生猪、家禽、适当发展珍禽,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草食动物,重点提高质量,突出发展奶业生产”。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因地制宜地制订总体规划,推进畜牧业区域化生产。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发挥毗邻港澳和技术、资金等优势,逐步将具有出口创汇潜力大的“三高”牧业项目向山区转移;沿海地区应合理利用水面和滩涂多的优势重点发展水禽生产,建立水禽生产带;粤西、粤北地区应发挥具有秸秆、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以肉牛、肉羊生产为重点的草食动物。山区应充分发挥山地资源优势,在发展草食动物的同时,大力发展山地养鸡;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奶品生产和加工,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使广东畜牧业形成区域性生产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过程严加监管,严禁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同时要规范畜禽饲养场的用药时间、方法及监测措施,加快实施饲料安全工程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以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卫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