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关于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9-21 01:48:39  浏览次数:1279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查获一起使用廉价生猪屠宰“下脚料”生产猪油的作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产生食品安全危害隐患,各局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督促各基层质监部门书面告知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做好原料入厂查验、记录工作,把好原料采购进厂关,杜绝使用“下脚料猪油”等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发布日期 2010-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查获一起使用廉价生猪屠宰“下脚料”生产猪油的作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产生食品安全危害隐患,各局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督促各基层质监部门书面告知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做好原料入厂查验、记录工作,把好原料采购进厂关,杜绝使用“下脚料猪油”等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生产企业发现“下脚料猪油”等非食用原料,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督部门报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原件下载:关于防范“下脚料猪油”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0〕439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4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