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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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食发〔2000〕第2号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673&cid=361 |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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