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世博期间进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项告知

世博期间进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项告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5 16:47:19  来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浏览次数:2323
核心提示:为了保证2010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所有从上海口岸进口食品的企业在世博期间必须按要求完成进口食品报检、企业信息登记和出库记录。
发布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0-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了保证2010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所有从上海口岸进口食品的企业在世博期间(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进口食品报检、涉世博进口食品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涉世博进口食品出库记录报送等工作:

  一、所有进口食品企业必须在报检时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见下载附件)。

  二、所进口食品如进入世博园区(包括与世博餐饮相关的中心厨房)内销售、加工、使用的,企业必须在相关食品调运出库后1个小时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报送食品出库记录。报送方法如下:

  ㈠已获得进境肉类经营单位备案资格的企业,以及进口冰鲜、冷冻、干腌熏等初加工或未加工水产品的企业,须登录《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采样批流向网上核对系统》(http://ciq.9fun.cn/entmanage/),上传《世博园区专用动植物源性食品流向信息表》进行申报。首次登录前,企业须拨打68549999*16213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获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㈡进口其他食品的企业,须登录《上海口岸涉世博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ciq.9fun.cn/Expo_Food/)进行申报。首次进入时,须首先完成企业信息的快速登记,以获得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操作见下载附件)。

  三、企业登记的信息、以及报送的涉世博进口食品出库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四、上海检验检疫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错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对企业所进口全部食品采取口岸扣留检验措施;如发现企业有擅自动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1、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

     2、上海口岸涉世博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申报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地区: 上海 
 标签: 报检 登记 进口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