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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世博期间上海空港口岸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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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25 16:01:59  来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560
核心提示: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世博期间空港口岸食品安全,要求各单位严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7-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上海空港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上海已进入气温高、湿度大的夏令时节,极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是食品安全高风险时期。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世博期间空港口岸食品安全,要求各单位严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如下:

    一、把好“采购关”:采购食品应选购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二、把好“清洗关”:食物在食用前应充分清洗和浸泡。蔬菜建议先用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

    三、把好“加工烹饪制作关”:加工制作食物应煮熟煮透,中心温度须达到70℃以上。

    四、把好“回锅加热关”:加工好的食物应尽快食用,未食用完的食物应冷藏,隔夜食物在食用前应回锅充分加热。食品加热不超过一次,再加热后仍未食用完的食品应废弃。

    五、把好“贮存关”:妥善保存、放置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推荐冷藏温度:鲜肉、禽类、鱼类和乳制品低于5℃;鲜蛋和贝类低于7℃;新鲜蔬菜和水果5~7℃;定型包装食品一旦拆封后低于5℃。

    六、禁止采购经营醉虾、醉蟹、醉螃蜞、醉泥螺(取得《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醉泥螺除外),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食品。高温季节避免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通知要求,近期要特别加强对购进酱腌菜食品、食用盐、乳品和含乳制品的进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严防从来路不明的个体中间商采购上述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八、各上海空港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凡接到旅行团队用餐任务应第一时间报告机场检验检疫局监督科(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一,各单位可根据样式制作电子表格),并做好留样和食品安全控制工作。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附件:   《旅游团队用餐单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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