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7〕53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7〕53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13 09:06:37  来源: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6612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为加快推进食品市场准入进度,进一步做好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26个细则)的实施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关于加快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2007〕538号
发布日期 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为加快推进食品市场准入进度,进一步做好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26个细则)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做好涉及26个细则的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加快26个细则涉及的食品发证工作进度,将总局督办的《重点发证企业目录》(进入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点击顶部食品监管,在下载专区市场准入处下载)内的大型企业的食品列入发证重点工作。要简化审查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在9月底前完成食品许可证发放工作。同时也要抓紧对本地区内的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大的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在地方经济中属于龙头支柱型企业的受理发证工作。

二、为加快发证工作,各省级局可以优先选派已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经过26个细则培训的审查员,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三、在总局尚未指定26个细则的发证检验机构前,各省级局可根据检验机构的情况,可指定具有相应食品检验资质的国家食品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院,开展发证检验工作。

四、各省级局要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和帮助本地区食品企业尽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食品上加贴QS标志。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