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
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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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卫法监函〔2001〕109号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12&cid=361 |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
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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