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66号)

关于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30 13:43:38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337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0〕66号
发布日期 2010-03-26 生效日期 2010-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现决定如下:

  一、将承担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名称变更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增加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增加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6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变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

  联 系 人:陈葭玲

  电    话:0592-2699762

  传    真:0592-2699776

  邮    编:361004

  E-mail:cjl.xx@163.com

  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23号

  联系 人:牛华

  电    话:0871-5113192   0871-4176023

  传    真:0871-4150390

  邮    编:650223

  E-mail:ynqtc@163.com

  上述增补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1.xls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1.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联 系 人:李立

  电    话:023-89232097  13808362969

  传    真:023-67951136

  邮    编:400020

  E-mail:lili_zj621@126.com

  2.南昌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中国 南昌 昌东大道6869号

  联 系 人:刘林勇

  电    话:0791-8119989  0791-8119857

  0791-8119985  0791-8119986

  传    真:0791-8119989

  邮    编:330012

  E-mail:liulinyong77@126.com

  3.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联 系 人:张平

  电    话:028-84470619

  传    真:028-84470629

  邮    编:610021

  E-mail:scwh@vip.163.com

  4.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联 系 人:陈戈

  电    话:0551-3356502  13705695078

  传    真:0551-3356505

  邮    编:230051

  E-mail:g5078@126.com

  5.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联 系 人:曹宝森  曹红

  电    话:010-62328306

  传    真:010-62348045

  邮    编:100094

  E-mail:cfqs@cfqs.org

  6.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经济开发区沈北路76-9

  联 系 人:张凤清、于济洋、段丽爽

  电    话:024-25898708   024-89794288

  传    真:024-25898708

  邮    编:110022

  E-mail:zhangfq1965@126.com

  上述增补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2.xls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