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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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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16 17:01:15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786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2009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9-12-22 生效日期 2009-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解读: 解读《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2021年第7号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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