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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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2009第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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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2-22 | 生效日期 | 2009-12-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解读: 解读《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2021年第7号)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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