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16 17:01:15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281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制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2009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9-12-22 生效日期 2009-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解读: 解读《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2021年第7号
修订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油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