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现公告如下:
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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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2009年第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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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0-26 | 生效日期 | 2009-10-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ov.cn/gzdt/2009-11/13/content_1464264.htm |
为规范食品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检测工作,现公告如下:
现行食品标准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指标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3-2003)进行检测;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为单位的,适用《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008)进行检测。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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