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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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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06 08:35:13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721
核心提示: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方面共同作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88号
发布日期 2010-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市质检院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天津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2010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切实安排好本辖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1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会议“解难题、增实力、上水平”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意见和市局今年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深入落实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以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为主要任务;以明职责、理许可、深监管、重惩防、强基础为主要抓手;加强制度规范、信息分析、督查试点、协作融合、培训考核等工作手段,努力把握督促企业自律、强化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线和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工作闭环两条工作主线,突出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监管,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方面共同作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律

  1、强化企业生产可追溯。宣贯并督促引导企业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指导规范,各区县局要强化履行告知和企业备书报告等措施。要树立企业生产可追溯管理典型企业,加强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在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年内组织1-2次对重点企业的工作督查。

  2、围绕落实《食品安全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定整体方案,宣贯一批、培训一批、试点考核一批。

  3、联合有关部门,鼓励推动规模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认证、ISO22000体系认证,实行企业良好规范,推进食品企业管理上水平。尝试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重点区县、行业的食品企业职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二、全面落实监管计划,深化日常有效监管

  1、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计划。明确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范围,各区县局组织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再排查梳理,登记造册。完善生产属地区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晰监管责任落实到人,配合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各区县局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计划。

  2、严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质量,实行“三规范、三严格、一强化”.制定并严格执行许可程序内部管理规范、规范统一各环节工作标准、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强化可核查;严受理、严现场审查、严证前抽查,把关发证质量;内部开展对许可时限、发证质量的统计分析,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效能,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生产许可提速。

  理顺和调整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许可程序、内容和内部各环节工作职责,按照总局有关制度要求,及时制修订配套管理制度,保证平稳过渡。

  加强与检验检疫有关工作对接融合,试点对出口食品企业的部分许可内容实现互认。积极与大项目对接、超前介入,落实对申证企业的加强服务。

  3、强化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建立监管信用管理。严格全部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审工作;加强对企业资质的专项检查,清理和规范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宣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不良监管信用等重点企业1-2次的监督检查。

  明确企业监管信用档案范围,各区县局建立对本辖区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监管信用档案,实现监管信息可追溯。初步建立对企业不良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框架,尝试“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执法打假。研究制定并落实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方案,增强抽查计划针对性,落实对民心工程七类重点食品治理“回头看”工作的跟踪抽检;完善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办法,严格及时依法处理,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等。

  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执法打假力度,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及区域性、苗头倾向性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进一步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运用联合执法大稽查,狠抓大案要案,加强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办工作,严格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5、突出规范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识管理重点问题。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重点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对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承诺、一报告、一警示、五统一”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宣贯标识管理规定,针对主要存在问题加强标识管理规范。

  6、突出重点实施专项监管。有计划地开展“元旦、春节”、“五一”、“暑期”、“国庆十一”等节令性集中检查活动,突出重点产品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体现关注民生。全市加强对乳制品、桶装饮用水等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局要对辖区生产集中行业企业引导帮助整合规范。做好夏季达沃斯、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三、预警食品安全隐患,保证突发事件有效应对

  1、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建立风险信息的较完整管理,提高计划性和针对性。组织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风险检测,规范风险检测信息的通报和国家、市级检测的严格后处理,实施生产监管预警,避免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尝试选择1-2个重点产品,开展通过生产成本预警质量隐患与可能存在问题工作,组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提高监管主动性。

  3、完善质监系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问题。

  四、强化协调配合,充分依托多方力量参与监管

  1、紧紧依靠政府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政府领导下的对食品生产安全的治理;各区县局要建立健全以乡镇街政府、基层综治工作人员为重要组成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形成网格化监管。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监管,调研试点实施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集中区域综合治理。

  2、建立对外通报报告制度,明晰责任。落实市局、区县局年内2次向同级地方政府报告食品生产监管状况;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研究明确对外通报报告内容,及时落实向地方政府、与同级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通报,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促进监管工作形成协作融合机制。

  3、调整充实市局食品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专业委员会,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广泛强化食品行业学、协会自律,院校、机构食品专家技术支撑。

  4、主动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质量专家四季行”等多种形式活动,普及引导食品科学消费知识。各区县局继续组织开展百姓企业行、企业农村行等活动,广泛宣传诚信企业,宣传教育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效果,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曝光不良信息,增强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

  五、严、细内部队伍建设,增强自身实力

  1、理顺监管职能,强基础、增保障。进一步理顺市局、区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完善两级专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工作完整性。落实市委要求,做好滨海新区食品生产监管职能衔接工作。

  市局、区县局分别积极向两级政府争取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指派专人负责。合理分配落实经费的使用,增强基层监管工作保障。

  组织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普遍提高监管能力,拓展创新实力。

  2、规范内部制度管理,促进监管工作闭环实现。健全区县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月报、季度调度会、重要问题督办等制度,有力推动工作协调一致。建立重点工作层级督查制度和内部信息通报,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目标的落实,建立区县局工作考核机制,跟踪考核结果,实现各项工作可核查。

  3、加强队伍行风建设,落实惩防体系风险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乱发证、发人情证,拖延时间、刁难企业,索取好处费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克服和纠正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等执法问题。严格落实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对查实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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