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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浙食药监保〔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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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3 10:45:06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3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省局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式。采取抽查有关记录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发布文号 浙食药监保〔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浙食药保[2005]42号)精神,加强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现将《全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该制度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地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省局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式。采取抽查有关记录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省局负责对各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市局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局(分局)监测工作的考核,考核频次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4、省局对市局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量化考核分为人员、设备、制度建设、确定重点媒体、监测记录、违法广告处理六个方面。考核采取减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见附件)。

  5、各市县局在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要积极向省局汇报。省局将择优向全省推广,并在评分上给予一定的加分鼓励。

  6、每半年,省局将对各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评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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