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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放行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口伏特加酒的通知(国检检函〔1997〕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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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22 04:10:45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116
核心提示:近期,有关口岸商检局向国家局反映,大批由国内不同厂家生产的对俄出口塑料瓶、袋包装伏特加酒因包装不符合伏特加酒GB11858―89标准中5.2.1款“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瓶体端正,贴标整洁,瓶口密封,不得有漏气,漏酒现象”规定流入俄方市场,已引起俄方反映。为此,国家局重申,各局须严格按标准检验,严禁放行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口伏特加酒。
发布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文号 国检检函〔1997〕307号
发布日期 1997-12-22 生效日期 1997-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直属商检局:

  近期,有关口岸商检局向国家局反映,大批由国内不同厂家生产的对俄出口塑料瓶、袋包装伏特加酒因包装不符合伏特加酒GB11858―89标准中5.2.1款“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瓶体端正,贴标整洁,瓶口密封,不得有漏气,漏酒现象”规定流入俄方市场,已引起俄方反映。为此,国家局重申,各局须严格按标准检验,严禁放行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口伏特加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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