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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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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4 09:48:04  来源:卫生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2125
核心提示: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发〔2009〕125号
发布日期 2009-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卫生信息系统在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号),结合卫生系统业务特点,我部制定了《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并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认定 体系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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