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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AR章 食物内矿物油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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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03 08:42:25  来源:香港律政司  浏览次数:2443
核心提示:第132AR章 食物内矿物油规例
发布单位
香港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法例目录:

第132AR章  赋权条文

第132AR章 第1条 引称

第132AR章 第2条 释义

第132AR章 第3条 禁止出售含有矿物油的食物

第132AR章 第4条 豁免受禁止

第132AR章 第5条 罪行及罚则

第132AR章 第6条 就罪行提出法律程序时可用的名义

【阅读全文】 第132AR章   食物内矿物油规例.pdf

 地区: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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