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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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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17 08:42:0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70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质检总局制定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受理条件及收费标准。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费、公告获证企业信息的公告费2部分。

  1.审查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一个企业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2200元,同一个企业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增收20%,即440元

  2.公告费为每个生产许可证400元。

  (五)生产许可证负责部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

  电话:010-82262645

  E-MAIL:xkzspb@aqsiq.gov.cn

  食品生产监管司市场准入处

  电话:010-82262646

  E-MAIL:zrcqs@aqsiq.gov.cn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业自我声明

  一、  企业申请的材料内容真实。

  二、  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

  三、  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企业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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