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省局登记注册处对《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浙江省企业名称转让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编310005);联系电话:0571-89766073;电子邮箱:zjscjgzcc@163.com。
附件: 1.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企业名称转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