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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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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9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6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民法典》所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海关总署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海关规章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规章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截止日期 2020-11-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民法典》所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海关总署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海关规章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规章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海关总署
 
    2020年10月2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法典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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