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监督处:
你厅《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程序的请示函》(卫监秘〔2007〕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不属于新产品,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
二、在对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进行卫生许可时,不需进行毒理学试验,不需测定聚丙烯单体含量。
专此复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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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食一便函〔2007〕95号 | |
---|---|---|---|
发布日期 | 2007-06-1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600&cid=361 |
安徽省卫生厅监督处:
你厅《关于聚季铵盐水处理剂审批程序的请示函》(卫监秘〔2007〕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不属于新产品,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
二、在对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水处理剂进行卫生许可时,不需进行毒理学试验,不需测定聚丙烯单体含量。
专此复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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