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