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黑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管理,统一审查员的聘任条件、程序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我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编制了《特殊食品经营合规指引》,现予发布。特殊食品经营者是指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核发事项将于2024年4月7日上线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指导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科学、风险的管理方法,强化对产品生命周期系统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及《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指南》(DB21/T3542-2021)等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安排,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等相关工作职能已自2021年9月10日9时起由北京市食品技术审评检查中心承担,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原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不再承担上述职能。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进口保健食品等产品(上述三类产品以下统称“进口特殊食品”)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局围绕企业开办“准入又准营”目标,以“一网通办”为载体,加强对行政许可依据、环节、成本、时间的规范性设计,努力推进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再造,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按规定在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有关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行政职权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共4项行政职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至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市级部门实施。在2019年5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省局审批、备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办字〔2019〕17号)要求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自4月25日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计量类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许可、“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以及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或到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分中心办理。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临时注册证书或临时备案凭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核发工作。现根据许可实际中遇到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省局将乳制品、白酒、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5个大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由省局负责实施许可的兰州新区辖区内的29大类(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仍保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类特殊食品的许可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正式启动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