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商务委制定了《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协调推进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按照《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为:1、登记信息监督检查;2、公示信息监督检查;3、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孵化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商品牌,培育一批引领作用强的直播带头人。到2023年底,力争将广西培育成为西南地区直播电商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应用水平高、引领带动性强的区域性直播经济发展高地和面向东盟的跨境直播电商前沿。
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版权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海关联合制定的《2021 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数据决策为核心、制度机制为保障,分步建设主副食品运行调控系统,逐步覆盖主要品种和生产、屠宰、加工、配送、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在综合百货、大宗商品、生鲜食品、生活服务、工业品、农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水平领先、便民惠民利民、具有引领效应的百亿千亿级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提升电商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全面推进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复〔2020〕98号),加快建设连云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指引面向电商直播领域各个主体,旨在介绍网络电商直播各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剖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建议,以期对于从事电商直播营销活动各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指引。网络电商直播过程中法律关系繁杂,纠纷频发,本指引无法一一涵盖,仅能针对常见的法律纠纷提供处理建议。本指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