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履行好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法定职责,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省局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南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南充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中国(眉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眉山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鄂尔多斯消费买全球、鄂尔多斯制造卖全球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吉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2号)等政策文件,推动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吉林省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引导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维护跨境电商行业秩序,规范跨境电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发展生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是指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活动。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百家电商平台点亮 行动的通知》,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 年 月组织开展 电商平台点亮 行动(以下简称 点亮 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多城市协同、进出口并重、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推进郑州、洛阳、南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药品零售进口试点,持续举办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推动设立省级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和产业链。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大、商
为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订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公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新疆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通告。
培育壮大有品牌、模式、渠道优势的进口主体,支持本土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小程序、开设网上店铺等形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在川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进口额给予相应奖励和进口贴息政策。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门市电子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