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4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2019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监管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工作总结的报告,将宁夏开展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促进我省保健食品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的相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工作流程(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2018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特下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和食品共线生产的请示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有关问题的复函进行回复,同意使用配料均可用于普通食品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共用生产场所及设施。共用场所及设施生产条件应同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关食品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规定,并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等。
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2020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推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天津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河北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为加强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全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8 年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工作计划和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局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至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备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健全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格印发给你们,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18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十九大期间我市保健食品监管,排查治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全运会和十九大期间公众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现发布关于加强全运会和十九大期间保健食品监管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2016年第205号公告)。对尚未公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由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注册。
为指导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规范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广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现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