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54号(农业水利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提案。
为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指出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庆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九江市、东营市、潍坊市、临沂市、南阳市、宜昌市、湘潭市、郴州市、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德阳市、绵阳市、遵义市、延安市、天水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保供应、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出得去、退得回,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5号(商贸旅游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完善食品标准体系规范其电商发展的提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压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22号(农业水利类297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农产品现货市场与产业电商对接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