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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5号(商贸旅游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完善食品标准体系规范其电商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1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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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6 04:39:3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688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5号(商贸旅游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完善食品标准体系规范其电商发展的提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19〕87号
发布日期 2019-11-20 生效日期 2019-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乔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标准体系规范其电商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促进食品产业线上线下共同健康发展,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食品的需求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近些年,在完成分散在各部门(行业)5000余项食品标准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注重标准与监管、产业发展相衔接,加快制定、修订重点亟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60项,涉及2万多项指标,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四大类标准,覆盖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所有食品品种,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基本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根据原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开展了现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分析研究工作。为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协调统一,优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促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启动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制定发布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领域的1500多项国家标准及近50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全面系统清理。清理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则开展,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不涉及食品安全内容和指标;二是根据《标准化法》,明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重点为基础通用和技术引领的标准。
 
    (三)食用农产品、农业信息化和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农业信息化和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不断加大食用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围绕粮油、蔬菜、肉类、水产、果品等产品的质量及检验制修订国家标准746项;围绕粮食安全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针对大宗粮食作物、优势和特色果蔬和畜禽制定了产品行业标准(包括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鉴定技术标准等)1000余项;围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针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制定了一批动植物疫病测报和诊治标准;围绕农业生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定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产地环境、过程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等。二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和冷链物流标准研制。成立了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制修订技术组织,加强对蔬菜、果品、禽蛋、水产、肉类等易腐农产品预冷、包装、低温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相关技术和专有设施装备等方面标准研究工作。三是大力加强宣贯工作。推动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了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普及了农产品标准化知识,增强了各环节主体对农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视,提升了各主体的农产品质量控制特别是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四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2016年至今,农业农村部积极参与推动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会同商务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按照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目前正在起草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的指导意见和方案。
 
    (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交易行为,2016年7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该办法中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对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要求,提出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个人销售者入网经营应当查验和记录的信息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加大制定食品产品标准、分等分级标准、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规范农产品生产、电商发展等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围绕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力度,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电商规范发展,打造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一)全面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持续强化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衔接。实施《加快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编制兽药残留、屠宰畜禽检验规程、转基因生物安全、饲料安全等标准工作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
 
    (二)系统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覆盖、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一是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与使用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中新品种/新型产品生产应用情况,加快补充完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合理使用准则标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根据农业转型发展和居民膳食结构优化的需要,把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措施,加快启动研究建立农产品营养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标准,制定全国行业通则类标准,指导地方、团体、企业制定产品分等分级标准,以及主要农产品品种真实性鉴定技术标准,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产品优质化发展。三是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推动建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包装、田头冷库及冷链物流标准,促进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重点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网络、鼓励企业经营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推动完善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四是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各项活动,及时借鉴和应用国际标准制定和管理经验。参与或牵头制定国际标准,防范贸易壁垒,维护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利益。
 
    (三)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继续督促各地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规章要求,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标准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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