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取消47项证明事项(见附件),现予公布。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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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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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06 | 生效日期 | 2019-12-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取消的食品相关事项为: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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