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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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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管理,明确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职责、程序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    生效日期 : 2012-05-01

      为规范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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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为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承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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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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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境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含有保健食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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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辖区内已取得含保健食品范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含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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