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本通知自二○○九年九月二日起施行。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为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为规范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保证食品的食用安全,卫生部制定以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评审规定。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的评审工作,卫生部制定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卫生部 特制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自1996年7月18起实施,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