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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食品卫生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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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05-16 12:00:00  浏览次数:2095
核心提示:国外对应食品卫生的要求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进口食品一般只限制肠道致病菌与寄生虫的污染和腐败变质问题。6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商品检验的检测技术已能达到百万分之一(ppm),甚至十亿分之一(ppb)的精度。有些国家为了防癌防病,维护人民健康,还推行奖出限进的保护贸易政策,实施非关税壁垒。因此对进口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检验的卫生项目越来越多。例如细菌检验,除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猪丹毒、炭疽杆菌、肉毒杆菌毒素等不得检出外,对非致病的大肠杆菌等杂菌也有限量规定;对黄曲霉毒素等20余种致癌的霉菌毒素,有严格的限量;在食品和饲料中,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量达数百种,对我国过去使用的有机氯农药滴滴涕和六六六的残留限制很严;有关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发色剂、增香剂、发泡剂、赋形剂、漂白剂、乳化剂、增甜剂等等,需检验的更是种类繁多;有毒有害元素如铅、锌、镉、砷、汞等,各国都有严格限量;有的国家还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抗生素、雌激素、镇定剂、熏蒸药剂等的残留量,水海产品的放射性污染和甲基汞,包装用纸的萤光素,以及食品中的亚硝胺、3、4—苯并芘、多氯联苯、芥籽酸、黄樟素等,甚至食盐含量等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限量。

  此外,肉类食品规定不得附有猪囊虫、猪旋毛虫等寄生虫以及动物检疫的严格要求。

  一切食品不得有猪毛、苍蝇、鼠粪、蟑螂、蚂蚁等恶性杂质的混入等等。

  总之,出口食品必须符合外贸合同的规定和进口国的法令规定,经检验出具品质、卫生证书后,才能通关输入进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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