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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市监注字〔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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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9 15:58:3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服务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市监注字〔2025〕55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生效日期 2025-04-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安局、各直属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服务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转型行为

(一)再造个转企登记流程。鼓励个体工商户本着自愿原则在本行政区划内转型为企业,将登记程序由注销个体工商户、新开办企业两个流程调整为“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一个流程,并通过全程电子化和线上实名验证的方式提高个转企办理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4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个转企登记行为。允许个转企后的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于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变为企业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且相关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另行提交原经营者身份证明等登记材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4月底前完成)

(三)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个转企业务前,其经营者应对拟转企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做出负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二、实施分类办理

(四)实施社保、医保、公积金、印章刻制分类办理。对于个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按相关规定为转型后的企业新办理相关业务。对于个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过社保等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应按变更的方式为转型后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办理时限:4月底前完成)

(五)优化税务、银行账户预约开户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转企业务前,需先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向税务部门申请清税信息核验,待清税信息核验通过后,方能同步提交个转企变更申请。税务部门收到个转企变更信息后,按照纳税人需求办理发票事宜。人民银行负责统筹指导商业银行为转型后的企业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或信息变更预约。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办理时限:4月底前完成)

(六)拓展适用范围。本方案相关措施可拓展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可以不变、许可证件可以变更或延续、税务相关事项及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账户等可以进行变更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符合经营主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强化技术支撑

(七)优化信息共享流程。个体工商户通过个转企“一件事”专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积金、银行等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转企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人社、公积金、医保、税务、人行等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5月底前完成)

(八)提升个转企“一网通办”成效。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搭建个转企“一件事”服务专区,将个转企变更登记、涉税办理、印章刻制、银行账户预约开立、社保办理、医保办理、公积金办理等7个关联事项按照“一件事”思维,整合相关部门业务办理资源,通过信息简并采集、实时共享,实现个转企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5月底前完成)

(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个转企“一件事”相关业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理。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提供法规政策、业务办理、审批流程等方面的“一站式”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材料,并协助线上办理,提高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效率。(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办理时限:5月底前完成)

四、降低转型成本

(十)实施行政许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气瓶充装等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且原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限内的,转型后的企业可以作为该项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由原许可部门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手续,或者签署原行政许可延续使用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行政许可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5月底前完成)

(十一)加大培育帮扶。强化协同配合、综合施策,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探索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优化就业、社保和公积金服务,免征相关资产转移费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为转型后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梳理编写个转企系统操作指引,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效率;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转企“一件事”联办服务,提高个转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

   附件: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地区: 山东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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