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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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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2 10:24:40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11 生效日期 2025-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市场科、食品餐饮科:

现将《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江门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相应资质的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上级已部署的同类检查任务,下级不再重复开展。

五、检查任务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全覆盖。

1.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点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湿粉类食品、食用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等类别的20家食品生产企业为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市局与各县(市、区)局共同监管,全年市局对市级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突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重点对应节食品、湿粉类、酒类、食用油、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食品生产过程是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飞行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较高信用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查一次”,全年跨部门综合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市局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2.县(市、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省局组织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同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跟进后续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

结合省、市局部署,对辖区内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快速检测、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需录入监管系统。

1.全面实现对在营食品销售主体进行食品销售风险线上分级,按照对应的监管频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具体频次如下: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内容不得少于“粤商通”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

2.对农批市场开办方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开办方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应原则上覆盖场内不少于5家销售者,必须涵盖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生猪产品销售者以及湿米粉、咸腌菜、烧腊熟食等散装食品销售者。

3.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一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1.飞行检查

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餐饮食品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体系检查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配合省局开展有关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

3.线上巡查

依托“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每月线上抽查不少于30家次。

4.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局统筹整合要求开展,主要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餐饮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类别

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对象: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周边生鲜店,校园周边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2024年舆情反映问题属实、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销售者。

2.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果蔬、酒类产品(含自泡酒)、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销售)、食品添加剂、预制菜等。

3.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

(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重点对象: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无堂食外卖经营店、学校周边、商业综合体、高速服务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经营单位。2024年舆情反映问题属实、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销售者。

2.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速冻类食品、糕点类食品、饮品、烧卤熟食、食用农产品、复用餐饮具等产品。

3.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提升监督检查质效。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实现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和文明有序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化平台,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依法开展联查联动;对属于其他区域或领域的线索,依法予以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落实“321”约谈制度。

(三)加强培训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食品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创新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方式,持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四)加强总结和信息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1.2024年市级重点监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录

2.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下载:

   江市监食生〔2025〕21号_关于印发2025年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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