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派出分局,各相关质检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守牢安全提升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结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网络舆情报道等数据,并征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更加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突出抽查百姓关心关注及质量安全水平下滑的产品,重点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组织制定了昆明市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范围
2025年计划对全市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8大类次(学生及妇女儿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工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消防产品)28种产品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详细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质量监督处负责组织实施,分类分批制定具体方案,严格执行抽检分离规定,推行“双随机”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等工作。相关检验机构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组织实施抽查阶段,后处理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抽样前培训和准备工作。
组织抽查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抽样、检验、复检、检验结果汇总分析。
后处理阶段:检验结果公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各项生产者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积极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查明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提出复查申请,清理库存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依法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和后处理工作。
(三)承担检验工作的相关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局的安排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及检验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检验报告,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和有关情况报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说明
(一)本计划为2025年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总体计划,市局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安排。
(二)监督抽查结果由市局统一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附件: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
2025年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一、学生及妇女儿童用品:女生内衣(文胸、女式内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记号笔、橡皮擦、涂改制品、胶黏剂);玩具(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小球、毛球、弹珠等)。
二、农业生产资料:复混肥料;磷肥;农膜(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三、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冷轧带肋钢筋;人造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防水卷材,砖和砌块,预拌砂浆,石膏建材产品(石膏砌块、纸面石膏板、抹灰石膏、石膏基自流平砂浆)。
四、电工、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家用燃气灶;商用燃气灶;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安全帽。
五、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C类、D类);危险化学品(工业硫酸、工业磷酸、工业湿法粗磷酸、工业黄磷、工业氟硅酸钠、工业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解乙炔、草酸)。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编织袋、工具);塑料购物袋。
七、消防产品:有衬里消防水带;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阀。
八、其它重点工业产品。